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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声行业观察 | 国内外饮用水标准有何区别?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饮用水安全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国内外对于饮用水的安全均有一定要求,很多人对国内的饮用水相关标准严格程度存有一定误解,今天拿声国际将通过国内和其他国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简要对比解析,以作参考,期望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朋友们可以对我国饮用水的标准了解的更多一些。





饮用天然矿泉水


(一)术语、定义及分类

1、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内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饮用天然矿泉水包含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和脱气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根据界限指标不同,可以分为7类:偏硅酸矿泉水、锶型矿泉水、锂型矿泉水、硒矿泉、锌矿泉、碳酸型矿泉水、盐类矿泉水。

 

2、美国—《美国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相关标准》(165.110)

未对天然矿泉水做出明确定义。美国天然矿泉水与其他包装饮用水统称为瓶装水,定义如下:密封于瓶内或其他容器内,不添加其他成分,除选择性添加安全合适的抗菌剂(如抑菌剂氟)供人饮用的水。


CFR21 165.110(B)指出天然矿泉水很明显地区分于常规的饮用水,是因为具有4个特征:①水中溶解性总固体(TDS)含量不低于250mg/L;②从一个或多个钻孔或水泉出来,源于地质上和物理上受保护地下水源的水;③出水处水中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恒定水平及相对比例,误差在自然波动范围以内;④不允许额外添加矿物质。


分类:不同于中国和欧盟的法规,美国矿泉水标准中没有给出具体的矿泉水分类。


3、欧盟—《欧洲瓶装水良好卫生规范指南》(2009/54/EC)

2009/54/EC指令中对于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微生物学上符合关于2009/54/EC第5条款“微生物标准”,来源于地下水面或贮水区,由一处或多处天然或钻孔涌出的水。并且指出,天然矿泉水与普通饮用水可根据以下情形加以清晰区分:①根据其性质:矿物质含量、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适当时根据效用。②根据其原始的纯度。


2009/54/EC指令中只给出了充气天然矿泉水分类。在水源或装瓶后,正常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充气天然矿泉水会自动地以一种清晰可见的方式释放二氧化碳。这种水相应地分为以下所述的三类:天然碳酸化天然矿泉水、用泉气强化的天然矿泉水、碳酸化天然矿泉水。

 

(二)水质标准/要求

1、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1)限量要求

新版GB 8537-2018共规定了感官指标4项、限量指标18项、污染物 7 项、微生物4项、界限指标7项,共40项指标,其中硒既在限量指标存在(≤ 0.05 mg/L),又在界限指标(≥ 0.01mg/L)存在,因此实际共 39 项指标(包括界限指标)


2)其他要求

天然矿泉水水源需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并审批,其中审批资料中需要包括水文地质研究,水文地质研究具体可参考 GB/T 13727-2016。①天然矿泉水生产及水源卫生防护和水源水质监测必须符合 GMP 要求 GB 19304《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其中水质监测项目包括除感官4项、锰和耗氧量外,GB 8537-2018 规定的全部参数。②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③产品必须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外 ,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②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 的含量范围;③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2、美国—《美国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相关标准》(165.110)

1)限量要求

CFR 21 165.110(B)中规定了与健康相关的某些物质限制,因矿泉水中本身存在矿物质,与其他瓶装水不同,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再规定水中的颜色、浊度、气味、氯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锌和硫酸盐等9项指标限量。另外,还规定了基础理化指标2项(酚、氟化物)、无机物18项(包括 EPA 二级限量指标 2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农药及其他合成有机物30项、消毒副产物7项、放射性物质4项和微生物2 项,总共84 项(根据法规限量统计,某些需要计算总量的参数统计为 1 项,如卤乙酸,实际测试5种,单限量设置为总量,在此只统计卤乙酸总量1项)。

 

2)其他要求

①CFR 21 129.110中规定瓶装水源及操作用水需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并审批。

② IBWA 会员企业,每年监督审核天然矿泉水水源和终产品中需要满足瓶装水操作守则附录A中100项限量指标(IBWA操作守则中100项指标完全涵盖CFR 21 165.110(B)中规定的84项指标。二噁英、敌草快、草哆嗦、草甘膦和放射性指标,终产品和水源监测频率略有不同。E.coli 和大肠菌群计作2项,且微生物指标为每周监测项目,其他按照总量设定限量的计1项,如卤乙酸总量)。


3、欧盟—《欧洲瓶装水良好卫生规范指南》(2009/54/EC)

1)限量要求

2009/54/EC中定义天然矿泉水是微生物学上安全的水,因此在最初的 80/777/EEC 以及更新后的 2009/54/EC 只规定了微生物限量,包括寄生虫、致病菌、大肠杆菌、大肠菌群、粪链球菌、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绿脓杆菌、菌落总数(不同温度共 2 项)等共9项指标,但致病菌并没有具体到哪一种,因此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评估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致病菌。


天然矿泉水理化方面的安全性,一直备受欧盟各界的关注,因此,在2003年5月,欧盟在2003/40/EC指令中,规定了矿泉水的理化指标限量共19项。到目前为止,欧盟对于天然矿泉水限量指标共28项指标。

 

2)其他要求

①天然矿泉水水源需要本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水源确认”,已命名水源需在欧盟注册,其中确认资料中需要包括水文地质研究,如声称利尿、胃和肠道功能作用,还需要提交临床和药理分析研究报告。

②天然矿泉水的开采需要符合2009/54/EC附录 II 中的规定。

③天然矿泉水水源必须是微生物学上安全的,免受各种污染,如农药、致病菌和其他污染;需要建立水源防护措施。

④天然矿泉水的成分组成、温度和其他特征性指标需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保持稳定,尤其是在流量波动时。

⑤天然矿泉水不允许采用任何处理工艺,除了倾析和 / 或过滤,如有必要,利用预曝氧气工艺去除铁、硫等不稳定化合物;通过臭氧富集工艺去除铁、锰、硫和砷;用物理方法完全或部分消除游离二氧化碳等,但所有处理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的本身矿物质组成成分。

⑥处于水源状态的天然矿泉水,不应添加任何添加剂除符合要求的二氧化碳。

⑦禁止以任何方式对矿泉水进行任何消毒处理,也禁止加入以抑菌元素或其他容易引起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改变的处理。

⑧产品必须在水源处包装,不允许使用罐车等大容器运输后包装。

⑨标签上必须体现成分组成、水源地、水源名称以及任何工艺处理信息,一个商品名称对应一个水源。标签不得有虚假信息如水源地、开采授权日期等信息,不得有预防、治疗或治愈人类疾病的标识宣称,但成员国可能允许“利于消化”“促进肝胆功能”或类似的标识。


2009/54/EC 指令附件3中,允许使用16种标签声称,如高矿物质含量、利尿等,但这些标识需要基于理化分析或如必要经过公认科学的方法进行药理、生理和临床的评估,判定是否符合标识限量的要求【7】




拿声小结


从中国、美国、欧盟的天然矿泉水水质限量要求指标数量对比来看,美国对于矿泉水限量有84 项,远超于中国和欧盟,但是多出的参数大多集中在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其他合成有机化合物、消毒副产物和放射性。欧盟标准更关注于微生物的安全风险,有9项微生物指标。通过比较分析:美国天然矿泉水更注重理化方面的限量要求,欧盟更关注微生物学上的安全。


但是仅从水质限量指标数量分析中国矿泉水水质标准不如美国并不科学。中国在微生物学上要求虽然并没有欧盟那么严格,但是在很多共有参数的限量要求严于美国,并且不低于欧盟限量要求。例如:增加了4项感官指标要求(色度、浑浊度、滋味、状态),氰化物和钡的含量要求低于欧盟和美国等。



拿声结语:

通过对中国、美国、日本及欧盟在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定义、分类、限量要求和其他要求分析比较,会使人们对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的饮用水以及包装饮用水法规的理解更加全面。尽管中国、美国和欧盟关于饮用水/包装饮用水法规限量和其他要求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依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并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宗旨都是更全面地保障百姓的饮水安全。


拿声国际将不断分享饮用水知识,在中国健康饮水道路上不断前行,推动饮用水企业和行业的不断发展,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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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3】:彭宏熙,李聪. 中国和美国、日本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比较探究 [J]. 中国给水排水, 2018, 34 (10): 26-31. DOI:10.19853/j.zgjsps.1000-4602.2018.10.006.

【2】:刘则华,佘沛阳,韦雪柠,等.日本最新饮用水水质标准及启示[J]. 中国给水排水,2016,32( 8) : 8-10.

【4】【5】【6】:张凤鸿. 国内外瓶装水法规解析-瓶装水篇(除天然矿泉水) [J]. 食品安全导刊, 2019, (12): 46-48. DOI:10.16043/j.cnki.cfs.2019.12.035.

【7】张凤鸿. 国内外瓶装水法规解析——天然矿泉水篇 [J]. 食品安全导刊, 2019, (09): 44-46. DOI:10.16043/j.cnki.cfs.2019.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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